|
|
1楼
发表于 2008-12-12 15:56
|
|阅读模式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重庆市忠县江霞超市因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引起员工对超市围攻,后被员工起诉到法院而输了官司。今日,依法维权的超市16名员工从忠县人民法院领取到了养老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等。
超市:未订劳动合同当被告
2007年11月12日,刘江霞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忠县江霞超市”,经营地点在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21号负一楼。
刘江霞在经营期间,未给在超市上班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也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节假日双倍工资。
2008年11月13日,岳忠香、谢从英等16名超市员工,以支付劳动报酬、养老保险为由,将超市老板告上法庭,并申请法院对“忠县江霞超市”的货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法院:财产保全节外生枝
法院调查表明,由于员工对超市未办理养老保险、支付节假日工资等产生积怨,B.G三天。在县劳动部门的监督下,超市为员工办理相关劳动合同过程中,员工们再次于11月11日围攻超市负责人,并阻止顾客进场购物,使超市无法正常经营。
11月17日,该超市供货商田晓洪、忠县利华日化经营部见该超市已经停业,部分商品被法院查封,也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和支付货款。
当有关部门与超市负责人对其自有商品进行清点打包,对供货商田晓洪、忠县利华日化经营部的货物进行清点结算时, 16名超市员工立即围攻超市,不准超市负责人以及供货商到超市清点货物。
一边是供货部要求及时退货,一边是员工担心财产会被供货商串通转移,使其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此情况下,超市老板一直没有到庭,也没有提供其他财产担保,导致员工、供货商、超市三方矛盾激化突出。
兑现:16名员工终获赔偿
法院查明:2007年4月,16名员工在该超市当营业员,超市未员工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们每天工作6小时,实行上、下午轮换班休息制度,每月工资537元。
2008年11月10日,16名超市员工申请忠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被不予受理后,即将超市老板诉至法院。
庭审中,员工与超市负责人均同意从2007年11月12日起至2008年11月12日止按12个月计算员工劳动时间。同时,16名员工变更诉讼请求:支付未办理养老保险的不当得利2772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增加的一倍工资5370元、支付应当增加的节日工资550元、假日工资2400元等共计11092元。”
12月2日,法院对事实清楚的岳忠香、谢从英、熊少兰等12个员工,依法及时作出由超市老板“刘某支付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加倍工资;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07年11月12日至2008年11月12日止),并支付员工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报酬;驳回员工的其他诉讼请求。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的判决。
12月8日,员工们与超市负责人在法院主持协调下,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由超市老板给付员工岳忠香、谢从英、熊少兰等16人50天工资、养老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68930元,并于11日兑现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