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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1-1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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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火雾水 于 2011-11-3 14:50 编辑
重庆统计局今日(11月3日)在回复一市民信件时提到:
具体地址详见: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346370
重庆2010年金融业GDP是按照《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核算,并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而成都2010年金融业GDP是以服务业调查数据进行核算,而非根据《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进行核算,所以两地金融业GDP不具备可比性。
并指出,由于现在实行的是分级核算制度,各省市在地市级GDP核算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因此,重庆与其他省的省辖市GDP数据存在不完全可比的情况。
通过这一信件回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在四川省统计局的默许下,成都统计局在2010年变更金融业GDP核算方法,由2009年按照国家核算方案变为2010年的以服务业调查数据进行核算,顿时其金融业GDP由09年的294亿增长到10年的437亿,这一调整至少使其金融业GDP虚增70亿。
2、成都2010年的核算方法是以服务业调查数据进行核算,而服务业不仅是金融业,而是全部第三产业,也就是说其2010年整个第三产业GDP都不是按照国家核算方案进行的,所以其第三产业GDP数据虚增的绝对数会更高,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2010年成都市的第三产业GDP几乎比重庆少不了多少的现象。
3、成都作为非省级单位,其GDP与四川其他城市GDP之和远大于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这样一来,成都要和重庆比GDP的话,至少先砍掉成都100亿的GDP才能相比。
综上所述,由于各种原因,成都GDP的水分非常大,连核算方法都未参照国家标准,与重庆的GDP基本不具备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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