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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1-12-4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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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们的生态平衡 于 2011-12-4 01:11 编辑
合川东海滨江城拆迁房屋违反法律规定:
2011年10月17日上午9点,
本帖最后由 我们的生态平衡 于 2011-12-4 01:08 编辑
合川东海滨江城 | 暗暗地让社会闲散人员将位于合川城北小麻柳湾雷云芳的住房拆除。并且把当事人秦安芝手杆打伤,造成骨折,住院现在还没有好,又把另一个当事人秦安明打伤。他们没有和被拆迁人达成任何协议。没有给任何经济赔偿。合川东海滨江城为了房地产公然这样做。其行为在ZG****一在禁止房地产开发“强拆”。他们的这种情况,是非常有问题的。希望大家评议。被拆迁人有住房的证件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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