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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 请领导帮助我们解决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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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3:35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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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导帮助我们解决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金的问题
我们又被****欺骗了!!
我们是綦江区三角镇中坝村小屋基合作社的村民。为了响应****号召,我们积极参与农村宅基地复垦。我去年向三角镇人民****递交的申请和复垦的相关材料,并于2011年6月28日与三角镇人民****签定了《复垦拆迁协议》,双方签字画押,三角镇人民****也加盖了“三角镇人民****”的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这份《复垦拆迁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该份《复垦拆迁协议》约定,三角镇人民****补偿我旧房补偿:53704.55元;购房补助:6000元×3人=18000元;地基面积根据复垦后的面积计算(现在大约250平方米)19000元/亩×250平方米÷667平方米/亩=7121.44元;合计78825.99元。
最天,我的房屋被拆除后才听村干部说,按照12万元/亩的标准对复垦宅基地进行补偿,取消了房屋补偿和购房补偿,这样算下来,我就只有4万元的补偿,与《复垦拆迁协议》的相差近一半。这4万元还不够交养老保险,这样我们只有喝西北风了。现在,我们村修的农民新村850元/平方米,70平米,也要6万元。如果知道相差这么大,谁愿意拆呀,我要的房子住得好好的。
据查,上述政策执行的是《綦江县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但是此政策也是规定在2010年8月1日后,按照户改规定自愿全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全县农村居民,具体涉及了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和地上构着物的处置、利用及相关事宜的管理办法。我与三角镇人民****签定的《复垦拆迁协议》是2011年6月28日,在此政策之前,应该执行《綦江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办法(綦江府办发〔2010〕225号)》。至于当时为什么没有拆,是三角镇人民****的原因,而并非我方原因造成的,我方当时已经办完所有手续,只等三角镇人民****前来实施拆除,但三角镇人民****一直拖到现在才来实施拆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与三角镇人民****签定的《复垦拆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双方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现在,都说党和****对老百姓的政策是越来越好了,但是,按我与三角镇人民****签定的《复垦拆迁协议》约定,我应该拿到近8万元的补偿,而我的房子被拆后,却只能拿到4万元的补偿,不知道怎么解释?这样的情况,在我们村的复垦中普遍存在。綦江府办发〔2010〕225号文件是村干部给我们看的,也在网上能够下载,但是所谓的“按9.6万元/亩或12万元/亩的标准”这个文件,****也没有公开全部原文,只做了零星的说明,网上没有,村干部也拿不出来文件,更是讲不清楚。为什么****总是支支吾吾的?可能怕公开了以后,老百姓将两种政策作比较,明显就知道老政策优于 “新政策”,到时候肯定没有谁愿意参加复垦了。如果差距不大,即使少几千万把块钱,我们老百姓都不会说什么,但是相差了一半,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将联合全村的老百姓走法律途径来解决或者到区****门前请愿,历史上民告官也有胜诉过。现在的法律体制越来越健全了,尤其是在薄****的领导下,重庆市将更加“光明”。
我代表全村参加复垦的老百姓恳请人民****:一方面给予我们合理的解释,另一方面也请人民****倾听一下老百姓的呼声,不要再忽悠老百姓,再“乱劈材”了,我们伤不起呀!最后,强烈要求三角镇人民****履行与我们中坝村参加复垦的村民签定的《复垦拆迁协议》。
           綦江区三角镇中坝村
全体参加复垦的村民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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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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