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楼
发表于 2006-9-27 08:50
|
|阅读模式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P>2006年09月27日 08:20:21 来源: 重庆晚报 <BR> <BR> 昨天,****会议听取了《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订草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 </P>
<P> 《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时规定: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30日内,须向市****局备案。这曾引发市民广泛关注。 </P>
<P> 此次进行二审,该条 例修订为:到****机关备案的只限于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用户无须办理此类手续。 </P>
<P> 此外,会议还下达《重庆市人大****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平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报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钟勇、王璐为渝北区、合川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备案报告》。 <BR> </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