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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潼南县常务副县长和忠县****局原政委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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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1:2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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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言九鼎 于 2009-11-18 21:25 编辑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11月1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忠县****局原政委张攀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攀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张明宪(另案处理)在忠县体育馆附近开设“星象电玩”游戏厅。同年3月30日,忠县****局刑警大队忠州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游戏厅聚众****。当晚,忠州中队对游戏厅进行了清查,次日,忠县****局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张明宪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通过吕忠华找到王释锋和熊少禹(二人均另案处理)帮忙。4月2日,王释锋、吕忠华与熊少禹在忠县三峡风酒店通过商议,决定送22万元现金打点办案人员,并由吕通知张明宪将此款送到酒店。当晚,被告人张攀权应邀来到熊少禹的房间,熊请求张攀权帮忙对张明宪涉嫌****案从轻处理。被告人张攀权答应帮忙后,熊随即将12万元人民币送给张攀权。次日,张攀权主持研究张明宪涉嫌****案,并决定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2009年春节后,张攀权得知检察机关调查此事,即将12万元人民币退还熊少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攀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攀权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1月18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法院依法对潼南县原副县长谭新生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新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权利二年。
  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谭新生在先后担任重庆市潼南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及收受现金的方式,多次收受重庆市潼南渝江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青书等11人所送财物的价值共计人民币83.999万元。
(资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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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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