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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重庆交巡警总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追逐竞驶、肆意飙车等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依法采取“罚、扣、拘”上限处罚措施,为百姓出行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全面强化路面管控力。交巡民警将依托示范路口、严管路段、执法小分队、货车卡控岗以及路面巡逻等各种值守力量,在各地主要大街、重点路段、环路出入口等重点地区和主要旅游景点周边设置专项缉查岗位,并充分利用“罚、扣、拘”等执法手段,一律依法进行上限处罚。 二是改装车出事一律倒查责任。联合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摸排摩托车修理(改装)网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禁止修理(改装)网点非法改装国家明令禁止的改装项目,一旦查实由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凡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予检验通过,违者由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及改装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将一律进行倒查,对涉嫌“飙车”、涉嫌非法“改装”的车主、驾驶员及违规检测站、非法改装网点,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处。 三是发挥管网覆盖优势。各级交巡警充分利用交通监控指挥系统对摩托车违法进行视频巡检,一经发现,实时布控路面警力进行查处。同时,交巡警在执勤执法中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摩托车违法高发时段、路线的实时监控、摄录,确保及时发现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路面民警拦截处罚,最大限度提高查处效率。 四是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对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为寻求刺激、****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在机场路、城市快速路、其它城市道路严重超速的;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的;多人聚集开展飙车炫技活动等危险驾驶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确保路面管控力度。 相关法律后果 (一)追逐竞驶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依法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驾驶拼装、报废摩托车。依法处200-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四)非法改装。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其他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交巡警部门对违法鸣笛、闯红灯、超速、超员、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上限处罚;对盗抢等涉案摩托车一律扣留摩托车并立案侦办;对未成年人驾驶的,一律约谈监护人并通报学校,共同加强监管教育。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以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例: 上海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判决 两名“飙车族”均被处拘役 深夜飙车既影响交通安全又噪声扰民,一些追求刺激的年轻人却不顾这些危害,乐此不疲。昨天下午,上海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宣判。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驾驶摩托车飙车的男子张某和金某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处以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昨晚记者在一些车友论坛上看到,此案宣判结果已对“飙车族”产生震慑作用,一些网友互相提醒要收敛行为,避免重蹈覆辙。 2012年2月3日晚,张某、金某相约在浦东新区乐园路上的一个赛车服务部碰面,并于20时许驾车出去兜风。当时,张某驾驶的是一辆无号牌本田1000CC大功率摩托车,金某驾驶的雅马哈大功率摩托车则是套用粤NL8406号牌。 两人自乐园路出发行至杨高路、巨峰路口掉头后,沿杨高路由北向南行驶,在全长28.5公里的行驶途中,虽有多个小区、超市、学校、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流稠密地段,两人仍将交通安全抛诸脑后,多次超速和闯红灯,在其中部分限速路段上甚至超速50%以上,同时,不断穿插变道超越其他车辆以此“炫技”。 两人越江来到浦西后,在陆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遇执勤民警要求检查。因自知号牌有问题,两人不顾拦阻,驾车逃跑。2月5日晚9时许,jf将张某抓获,并通过手机联系上金某。2月6日晚,金某前往派出所自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所谓“追逐竞驶”,就是平常所说的“飙车”,指行为人以****竞技或追求刺激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的行为。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从追逐竞驶的超速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张某、金某二人为追求刺激,驾驶改装的大功率摩托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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