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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4-5-2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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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ary.zhang 于 2014-5-28 21:47 编辑
本人从1996年至2006年工作在重庆川东造船厂(现更改为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三峡库区移民,船厂将移民资金大部分挪作他用,余下部分用于新职工住宅区建设,职工自己出一部分集资款。我本人也出资10000多,最后将接收的毛坯房进行了精装修。原本打算跟同厂的爱人以及孩子一辈子工作居住在此。然在工厂十年,目睹船厂中层以上干部大多数TWFB,职工工资入不敷出,自己也没关系......。权衡再三,2006年9月,我踏上了打工之路!
作为报复,船厂ld在我离厂后不久就解除了我爱人的工作合同,而她的工作还是与她年迈的当兵的父亲轮换得来的,她在船厂工作已经十一年了,ld一句话就结束了,呵呵,国企ld权力盖天啊。
现在,这套当时的集资房,也变成川东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在职ld口中的出租房,蛮横地要求收回去,条件就是将我当时的10000多元的集资房折旧退给我,我的装修费折旧,最多7000元退给我!而这套房在船厂目前的市价在20万以上。
不知道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法院的判罚依据何在?集资房变出租房的依据在哪里?作为屁民,我们的维权之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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