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重庆

标题: 强吻女生 被刑拘!!!川美副教授 [打印本页]

作者: chongqinglvhao    时间: 2014-10-14 11:25
标题: 强吻女生 被刑拘!!!川美副教授
7月22日12时许,地铁3号线田贝站发生一起猥亵妇女案。一男子在地铁老街站上车后,尾随一名少女至田贝地铁站下车,在扶手电梯上抱住该少女并强吻。

  案件发生后,公交分局立即组织警力侦破案件。经过两日的侦查,进行信息排查和走访调查后,锁定了嫌疑人。昨日下午17时30分,在龙华新区石凹新村成功抓获嫌疑男子。

  嫌疑人王某现年22岁,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7月22日13时许,在地铁3号线双龙站及公交车上猥亵另一名妇女的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涉事男子被抓后,在网络上爆料的发帖人佐先生(@锐快门)得知消息后很激动,他惊讶于jf办案效率之快:“这个结果大快人心,也证明了我的清白。”他认为此事能及时地解决,激励了很多在公共场所见义勇为的路人。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慰了受害女生。佐先生认为,该男子可能是惯犯,他希望jf能理清他曾经侵犯过多少位女性。同时,该男子在被抓后可能面临外界的唾骂和责备,这也是做错事的代价。但是在责备他的同时也应该了解他是否有什么心理难题需要解决。

  22日13时许在双龙站被该男子侵犯的吕小姐为受害人之一,在得知色狼已落网后她松了口气:“今后坐地铁、坐公交都会比较放心。”吕小姐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应该受到拘留和反省的惩罚。她很想知道男子的犯案动机:“他为什么要侵犯同一类型的女孩子?是因为曾经受过伤吗?为什么要伤害我们这些无辜的人?”
如果强行与女同学接吻,这就是典型的猥亵妇女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另外,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与女同学接吻,就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庆****局,检察院,你们应该行动起来哦。。。。。。

作者: dragking    时间: 2014-10-14 11:41
关键是受害者告不告他!
别个不告,怎么抓人?

作者: chongqinglvhao    时间: 2014-10-14 12:53
dragking 发表于 2014-10-14 11:41
关键是受害者告不告他!
别个不告,怎么抓人?

****局可以介入的。。不是说要告才可以抓哈
作者: chongqinglvhao    时间: 2014-10-14 12:53
那些照片就是猥亵妇女的证据。。。。。
作者: 400030    时间: 2014-10-14 23:35
美院教授亲女娃儿一事俺点的是“无所谓”,是撒,在重庆的美院教授再啷个嘛总比九眼桥男被女“霸王硬上弓”好多了撒,隔壁龌蹉
重庆杠杠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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