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重庆
标题:
《马关条约》中提出的长江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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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ngq023
时间:
2014-11-1 23:41
标题:
《马关条约》中提出的长江经济带
本帖最后由 chongq023 于 2014-11-1 23:54 编辑
主要内容
《
马关条约
》签字时的情景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
宗主国
;
●中国割让
台湾岛
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澎湖列岛
和
辽东半岛
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后来日本以退归占领的
辽东半岛
为由,又索取了三千万两白银的赎还费;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允许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投资设厂,将产品销往
中国内地
、免受内地税。
作者:
重庆东北边
时间:
2014-11-2 12:48
你是日本狗
作者:
huang2738
时间:
2014-11-2 12:57
楼主天天都发类似帖子,是什么货色清楚了
欢迎光临 经典重庆 (http://bbs.jdcq.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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