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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中心之路] 拆迁办主任反对新拆迁条例 称法治进步社会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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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3 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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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联合其他四位教授上书******要求修改旧拆迁条例后,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他共收到了三百多封信件。其中有封地方拆迁办主任的信件,和沈岿发生了激烈的“交锋”。该主任在来信中说:“总的感觉是******法制办的草案太草率,法学家的意见不靠谱。”

拆迁办主任:法学家拘泥概念

信中说,如果有100户人家,99户签署了协议,1户没有签署,那么该土地无法实现交地。1户人家足以绑架99户人家的利益,“如果法学家没有看到这一点,而是拘泥于法律概念,我只能感到遗憾。”他说。

他提出了几个观点:其一,新条例太注重个体的权利忽视集体的权利。其二,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退步。从法理上看,新条例很“美”:尊重权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然而,如果真的照新条例实施,估计整个拆迁得停止。因为除了很明显的公共设施建设外,****很难通过行政程序来界定出“公共利益”。没有财政收入的增长,一切建设免谈。其三:新条例没有看到我国土地制度的“特色”。“如果没有‘良性违宪’,我们可能还都住在集体宿舍等着分房子呢。”他说。

拆迁办主任还称拆迁后没有拮据的

该主任反问,没有拆迁,有中国近十年快速的城镇化吗?有我们居住的现代化小区吗?我处理过很多的拆迁难题,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拆迁过后导致生活困难的;而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表演,无非是利益的争夺而已,与法学家的“权利”“自由”恐怕关系不大。

北大教授回信: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

沈岿在接到来信后,回了信。在信的开头,沈岿说,“我十分惊讶于你所持的立场和诸多观点,尤其是出自一位正宗法学科班出身、浸淫法学多年的基层法制工作的领导者身上。”

在沈岿看来,他们的对话完全是两种语境和两个前提下的对话,拆迁办主任是站在解决问题的立场上看待拆迁条例。沈岿形容说,“这是一种家长式的作风,是单一价值观的灌输。前提是建立在****认为为城市化进程而进行的拆迁是对绝大多数人有益,而且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但事实是很多人已不愿意拆迁,希望通过民主的意愿来决定自己的生活。”(扬子晚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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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3 22: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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