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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10时许,渝中区双钢路社区居民郝女士找到了社区民警金鑫、蒲旭,向民警寻求帮助。
经了解,郝女士于今年年初从李婆婆处购买了双钢路1号21幢一住房,当时扣了1万元的购房尾款,双方约定李婆婆必须把该住房户口迁走才支付尾款,但现在李婆婆一直不愿把户口迁走,并且李婆婆还经常到郝女士家中要尾款,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郝女士迫于无奈,向社区民警求助,希望民警去帮忙调解一下。
接到反映后,民警随即与李婆婆取得联系,并上门与李婆婆谈心,民警了解到李婆婆不愿迁走户口的原因是担心迁走之后,身份证上的地址发生变更,影响到她的银行户口和其他需要身份证的地方,民警向其宣传了国家户口政策,同时因房子已卖跟他们已无实际联系确实应该迁走,同时,经民警了解该老人的女儿就居住在双钢路1号16幢里,民警告知她可以以父母年老投靠子女的方式将户口迁到其女儿户口上,经民警工作,李婆婆最终同意将户口迁往其女儿户口上。
7月6日上午李婆婆到大溪沟派出所将户口迁往双钢路1号16幢,同时,郝女士也赶到派出所将购房尾款壹万元整在民警的见证下交付给李婆婆,该购房迁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事后,郝女士对社区民警全心全意为民解忧,第二天就为其解决了困扰其多日的问题,对民警心系群众、办事高效的扎实工作作风赞不绝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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