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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璧山区2015年公开遴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打印本页]

作者: smalli999    时间: 2015-7-15 13:36
标题: 璧山区2015年公开遴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遴选2人,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城乡建委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区社会保险局(区人力社保局所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1人。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全国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自愿在璧山服务5年及以上。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所学专业须为建筑与土木工程,并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报考区社会保险局的所学专业须为外科学、内科学。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2015年7月14日9:00-7月28日17:00前,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ld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璧山区zf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璧山红岩网(www.bshyw.gov.cn)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公开遴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0145856@qq.com)。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6290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
    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
    (三)应聘人员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公开遴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考试
    (一)时间:201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ld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遴选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r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遴选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递补
    因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一次性递补。因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原单位和遴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遴选人员优惠政策
    遴选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可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在璧山人才公寓免租金居住5年;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待遇面议
    十三、其他
    璧山区外人员来璧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的,在璧食宿统一免费安排;交通费及途中费用根据应聘人员现工作地点,市内补贴100元;市外按往返火车硬座费用标准报销交通费,另补贴途中费用100元。
    本简章由zg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公开遴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作者: smalli999    时间: 2015-7-15 13:37

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5年07月14日 16:18:52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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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经璧山区委、区zf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20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其中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和********;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2015年7月14日9:00- 7月28日17:00前,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ld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璧山区zf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璧山红岩网(www.bshyw.gov.cn)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0145856@qq.com)。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暂定为201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
    (三)应聘人员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考核
    (一)时间:暂定为201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ld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r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递补
    因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一次性递补。因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璧山区zf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r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r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和********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返还已享受的优惠待遇。
    十二、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学位的,还可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可在璧山人才公寓免租金居住5年;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待遇面议。
    十三、其他
    (一)信息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通知、体检通知、考察通知、拟任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璧山区zf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联系咨询电话: 023-41416290
    (二)璧山区外人员来璧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的,在璧食宿统一免费安排;交通费及途中费用根据应聘人员学习、工作地点,市内补贴100元;市外按往返火车硬座费用标准报销交通费,另补贴途中费用100元。
    (三)本简章由zg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璧山考核招聘一览表 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专业目录(2015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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