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璧山县教委三楼会议室(璧城街道璧永路),联系电话:023—85284516。网址:www.bseduc.com。
3.报名手续: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应聘者持《璧山县2010年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璧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时间和地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上午9:00—10:0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上午10:30—12: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身份证于2010年5月14日下午2:00—6:00在璧山县教委三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岗位除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各为100分。其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包括师德规范、师德修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沟通的艺术等,参考教材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纲》,网上可下载;学科专业知识为大学本科所学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加分)×2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40%。
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除特殊紧缺岗位外,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岗位除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若排序到最后一名考核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组织进行,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和县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0届毕业生),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2010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舞蹈、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考生在2011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璧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