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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调整,满足这个条件可生“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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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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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调整,满足这个条件可生“三孩”2016-04-12 00:00:00 来源: 文明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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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属于再婚家庭,
夫妻二人婚前合计育有一个子女,
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这种情况还能生育第三个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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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记者从区卫生计生委获悉,根据3月31日于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述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本次修订条例还涉及取消生育间隔、优化办理地点和缩短办事时限等,新条例将已于4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中变动较大的、影响人口较多的,是对于再婚家庭生育第三个小孩的规定。”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科长曾庆平告诉记者,数据显示:2015年我区新婚登记人口10945对,而同年离婚登记人口有4369对。

新条例对于再婚人群生育情况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新条例大幅放宽了再婚夫妻生育条件限制,有利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曾庆平介绍,以前的抚养权判定、子女身份是否合法等因素都将不再影响再婚家庭生育,尤其是对于多次再婚人群,也将依法享有在新组建家庭再生育子女的权利。
新条例取消生育间隔规定
曾庆平告诉记者,以前“二孩”与“一孩”之间需间隔3年,或女方在生育“二孩”时年满28周岁,两个条件满足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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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条例则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生育间隔由夫妻自行掌控,今后也无需办理准生证,而是改为生育登记。

此外,计生部门还会发放生育服务证,产妇将得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健康管理、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9大项的免费服务。”他说。
新条例对再生育申请地进行了优化

把“报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改为“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zf或街道办事处”。

时限方面,以前再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经基层行政单位报送,到区县计生部门审批,时限规定为50个工作日内——而新条例则把基层报送时限限定在10个工作日内,区县计生部门审批时限同样也是10个工作日内,总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


本文来源:文明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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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3: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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