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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规划轨道交通的环境影响
根据《綦江区东部新城(通惠片区、登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项目地块西侧通惠大道沿线远期规划有轨道交通,由于目前尚不明确该轨道交通及站点的结构类型,不明确轨道车辆运行参数等,且本项目优先于该轨道及站点建设,故本次评价仅提出如下反馈意见:
1.远期轨道交通及站点在选址、选线时应充分保证对本项目的避让,通过采取全天候道床吸音板、轨道采用迷宫式约束阻尼钢轨、沿线采用直立型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其噪声、震动不会对本项目产生显著影响。
2.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6号)第四章 控制保护区与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规划、在建以及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应当设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其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根据调查核实,目前本项目建筑均在划定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保护线以外(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明确图示),故不会对该轨道交通线及站点的实施产生制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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