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70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营改增”5月1日落地 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儿?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4-29 1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新华网重庆4月29日电(邵以南)按照zy部署,自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确保广大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日前,重庆市国税部门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梳理了相关事项。

    5月15日前审缴4月底以前营业税

    此次营改增,时间紧、任务重。重庆市国税局局长李杰表示,国税部门将全力以赴做好税制转换工作。他提醒,近期有若干时间节点需要营改增纳税人注意。

    2016年4月30日前,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可以法依规开具增值税****,或申请代************。

    2016年5月15日前,营改增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李杰特别强调,“如果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则仍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下月起地税机关不再发放****

    据介绍,5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向营改增纳税人发放****。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则要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领用手续。

    此外,5月1日以前,如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需要补开****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

    可透过多种渠道了解相关政策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李杰表示,欢迎广大营改增纳税人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尽快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如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cqsw.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亦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重庆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2
 楼主| 发表于 2016-4-29 14:03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查看全部内容 登录 | 入驻经典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