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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卖住房不必提供婚姻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5-4 12:25
标题: 买卖住房不必提供婚姻证明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日前,国家民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加强民政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今后买房人无须提供婚姻证明。

  “事实上,从去年10月开始,我市已经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进行。“我市正在进行前期技术准备,今后民政、税务、****、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不再需要当事人往返奔波。”

  首席记者 周小平 见习记者 牟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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