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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 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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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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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 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2016-05-17 18:56 来源:华龙网 我要评论0 扫描到手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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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5月16日22时27分讯(记者 黄宇)今(16)日,重庆市人民zf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通知》要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相结合。对暂不能提供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发放租赁补贴,资助其到市场上自主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已实行 实物配租的家庭,租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新增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分两档执行。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仍 执行原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其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主城区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 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制定,主城区以外区县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并报区县人民zf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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