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限购 | 限贷(最低首付) | 土地/监管 |
北京 |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社保或个税缴纳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首套:普通自住房35%,非普通自住房40%。 二套:普通自住房(无论有无贷款记录)50%;非普通自住房70%。 |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重启90/70政策,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 |
上海 |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社保或个税缴纳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二套:普通自住房50%;非普通自住房70%。 | 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建的比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的比例,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 |
深圳 |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社保缴满年限提高至5年。 | 无房无贷:30%; 无房有贷款记录:50%; 二套房:70%。 |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重启90/70政策,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 |
广州 | 本市户籍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社保或个税缴满3年限购1套 | 首套房:30% 二套房:已结清贷款,30%;未结清贷款,70%。 |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强化市场监管。 |
苏州(部分区域) | 本市户籍限购3套,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需提供1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 首次购房:30% 无房有贷、有1套房无贷或已结清:50% 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80% |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 |
南京(主城区) |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需提供1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 首次购房:30% 无房有贷、有1套房无贷或已结清:50% 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80% | 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 |
合肥 |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本市户籍限购2套新房,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 首套房:30%; 无房有贷、有1套房无贷或已结清:40% 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50% | 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
厦门 | 本市户籍(有2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有1套及以上住房、无法提供2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暂停购买180m2及以下商品住房 | 商贷首套:30%;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普通商品住房,60%;非普通商品住房,70% 公积金首套房:90m2以下,20%,90m2以上,30%;2套:50% |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重启90/70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
杭州 | 部分区域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 | 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50% | 市区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 |
天津 |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 | 非本市户籍: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购买首套房,40%。 | 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 |
福州(五城区) | 本市户籍(有2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有1套及以上住房、无法提供1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暂停购买144m2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 首套房:本市户籍,30%;非本市户籍,40% 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40% |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土地竞买条件。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
郑州(部分区域) | 本市户籍(有2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有1套及以上住房)限购180m2以下住房 | 首套房:30%; 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40% | 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调整土地出让条件,控制房价涨幅。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管理。 |
武汉(部分区域) | 在武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 首套房:25%; 二套房:本市户籍,50% | 居住类项目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60%。加大住房有效供给。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
成都 | 部分区域内同一身份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 二套房:40% | 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 |
济南(部分区域) | 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 首套房:30% 二套房:40% | 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
南昌(部分区域) | 本市户籍限购1套新房,不限二手房;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房。 | 首套房:30%; 无房有贷、有1套房无贷或已结清:40% 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50% | 严格落实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节奏,加强金融监管 |
无锡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限有一套住房。 | 二套房:40%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30% |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
东莞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2套需提供1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 首次购房:30% 无房有贷、有1套房无贷或已结清:30% 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40% | 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商住用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竞装配式建筑比例。 |
佛山(部分区域) | 本市户籍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1套,有1套住房购买2套需提供1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 首次购房:30% 无房有贷、有1套房无贷或已结清:30% 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40% |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增加住房供给。要适当控制限购区域的土地供应节奏并适当提高土地竞买条件。 |
珠海 | 本市户籍(有3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有1套及以上住房、无法提供1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暂停购买144m2及以下普通住房 | 首次购房:30% 无房有贷、有1套房无贷或已结清:30% 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40% |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完善商品房交易价格报备及信息公开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
惠州 | — | — | 严格预售制度,强化市场监管 |
南宁 | — | — |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查处捂盘惜售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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