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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引才及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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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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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malli999 于 2016-12-1 08:47 编辑

璧山区引才及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2016-11-25 14:52:11 来源: 华龙网

【摘要】 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属于区委人才工作ld小组确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及5年期免租金人才公寓。不属于区委人才工作ld小组确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

    一、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摘录)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属于区委人才工作ld小组确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及5年期免租金人才公寓。不属于区委人才工作ld小组确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
    (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等其他高层次人才,以及经区委人才工作ld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由区委人才工作ld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
    二、璧山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摘录)
    第三条 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
    (一)高职称人才。从璧山区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职称人才;以及由区内企业自主培养,新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职称人才。
    (二)高学历人才。从璧山区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学历人才;以及区内企业中在岗员工经继续学习,新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学历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从璧山区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含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评定发放的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由区内企业自主培养,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四)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从璧山区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ld小组认定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职级等方面的限制。
    以上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均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含兼职)。
    第五条 企业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住房补贴
    1.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学专业经认定属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食品类相关专业的,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可享受12000元的住房补贴;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可享受24000元的住房补贴。
    2. 新引进的其他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可享受6000元的住房补贴;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2000元的住房补贴。
    (二)奖励补助
    1. 区内企业在岗员工新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可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奖励补助;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可一次性享受6000元的奖励补助。
    2. 区内企业在岗员工新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奖励补助。
    3. 从璧山区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以及由区内企业自主培养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师,可一次性享受6000元的奖励补助。
    三、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摘录)
    第六条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定项总额补助,第一产业项目业主申报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25%,第二产业项目业主申报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20%,第三产业项目业主申报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20%。
    第七条 申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委、市zf确定的城市发展新区的重大产业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区委、区zf确定培育的重点产业或“三区一美”重点项目(属投资性项目的需提供签订的投资合同文本复印件)。
    (三)项目业主具有在璧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项目业主必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项目已开工或项目已达到开工条件。
    四、璧山区关于鼓励金融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摘录)
    第四条 大力支持金融机构落户璧山,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对金融机构首次来璧山购房设立银行分行、保险分公司、证券分公司、银行支行、保险支公司、证券营业部等,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对设立银行分行、保险分公司、证券分公司的,给予补助1000万元;
    对设立银行支行的,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4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对设立保险支公司、证券营业部的,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3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二)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入金融街。对首次来璧且在金融街设立银行分行、保险分公司、证券分公司、银行支行、保险支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在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基础上,再按照15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对已在璧租房设立金融机构,或者购房面积不达标的金融机构迁入金融街购房的,按照3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各金融机构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三)对租房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一)、(二)项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四)其他金融机构落户璧山,根据机构规模、业务特点、营运性质等,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五、璧山区专利资助办法(摘录)
    第四条 专利资助的对象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第一专利人为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第五条 专利资助标准。
    1.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10000元/件。
    2.对个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个人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
    3.对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同一个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的授权)。
    4. 对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从授权后第4年开始(维持年限已超过3年的,从2016年起算)每件每年资助300元。专利权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据的缴费收据)。
    第六条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实施的围绕主导产品开展的专利分析预警、专利数据库建设、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等重点专利项目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
    六、璧山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摘录)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二)财务标准(满足下列财务指标之一):
    1.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3.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
    第四条 重点培育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由高新区牵头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拟投企业25%的股权,投资价格控制在拟投企业市盈率的30倍或市净率的5倍及以内。
    (二)对改制挂牌上市企业,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专项补助。
    (三)重点培育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万元;重点培育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万元;重点培育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以上zf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区zf给予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四)高新区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在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五)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到璧山区的,对企业迁移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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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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