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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涉及许多个人隐私,金融机构不按规定查询、使用、保护个人信息,给用户带来的影响或损失是巨大的。
作为总部在重庆的我国第一家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马上消费金融)于近日领到了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1份罚单——罚款39万元。
一家消费金融领域的明星公司,为什么受到了央行的处罚呢?
这事儿可能还与你的个人隐私密切相关。根据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开出的“渝银罚〔201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马上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于3月17日被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罚款39万元。
马上消费金融此次领到的罚单,罚款金额创下了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近来的记录。亦有金融行业人士认为,马上消费金融被罚的金额越大,说明其在个人征信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越严重。
可能部分用户会问:马上消费金融在个人征信方面到底有啥问题呢?其实,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在公示其对马上消费金融的处罚决定时,已经告诉了大家——可以从马上消费金融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获得答案。
接下来,了解一下马上消费金融所违反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
一、《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马上消费金融是一家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同时也是一家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创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国内知名企业重庆百货、中关村科金、物美控股、重庆银行、阳光保险、浙江中国小商品城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3亿元,既是国内“注册资本第三大”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
熟悉马上消费金融的用户可能知道,马上消费金融的首席执行官赵国庆,系原京东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同时担任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及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副理事长。
重庆地区已有多家金融机构因违反个人征信相关规定被人民银行处罚。个人征信系统内的数据,涉及到个人许多隐私,作为个人征信系统的频繁使用者,也是最大受益者的金融机构,严守个人征信有关规定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对自己的用户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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