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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被征收后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打印本页]

作者: 险峰    时间: 2017-6-21 12:46
标题: 土地被征收后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土地被征收后怎么办理养老保险?2017-06-21 09:35扫描到手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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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秦女士:我母亲今年54岁,家住乌杨镇。听说土地被征收后办养老保险有优惠政策,请问如何办理?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多少钱?

县社保局:根据《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您母亲属于新征地“4050”人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新征地人员,在征地时由乡镇zf统一收集参保所需材料,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土房管局)统一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保局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不用本人亲自到社保局办理。

另外, “4050”人员现行一次性缴费金额为4.1万 元/人,其中,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50%(如“4050”人 员 ,一 次 性 缴 费 总 额 为4.1万元,个人承担2.05万元)。个人缴纳的资金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人员安置补助费中代扣代缴。

待遇方面, “4050”人员养老待遇按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

1.一次性缴费后没有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当时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500元)按月发给养老待遇;

2.一次性缴费后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少于60个月的:养老待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1+继续缴费月数×1%);

3.一次性缴费后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60个月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养老待遇。  特约记者 何小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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