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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四大队获悉,即日起,执法部门将严查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因此,执法部门将时速低于60公里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处罚。
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介绍,低速行驶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而且会迫使其他车辆从右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致使造成刮擦、追尾事故几率上升,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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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6-8-25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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