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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南京金陵尚府 [打印本页]

作者: 雨后彩虹呀    时间: 2017-9-17 12:22
标题: 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南京金陵尚府
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南京金陵尚府


   不一定是房子质量的问题。在设计中,一般会采用1988年国家颁发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空气声隔声标准要小于45分贝。符合了这个标准,一般说就不是质量问题。南京金陵尚府更多的资讯可以参考官网。

   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就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了。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将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节能措施三项内容明确在合同中,而且前两项如果不达标,给开发商一次整改的机会,再不达标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开发商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开发商也要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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