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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内登机液体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天下雨了吧    时间: 2017-9-23 07:38
标题: 国内登机液体限制
(一)旅客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液态物品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对于部分配备足够数量液态物品安全检查设备的机场,液态物品经设备检查无疑后,可不再执行开瓶检查要求。其它超出部分需要办理交运。
  旅客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二)旅客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等液态奶制品(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对旅客携带酒类物品乘坐民航飞机,数量适度放开,但必须办理托运手续。
  对于能够确认是酒类液态物品,在合理范围内不再要求数量上的限制,但是在运输方式上必须办理交运,且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根据Doc9284《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属于危险品的酒类运输应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办理。
  (二)鉴于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先于我国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措施,相关机场、航空公司对购买免税液态物品且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时提醒国外、境外机场的规定:即若免税品包装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在转机接受安全检查时被没收。
    因此,希望大家在今后买好自己的机票如:宁波到石家庄机票东京到上海机票等准备外出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自己即将带出去的相关国内登机液体是否符合标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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