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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遭遇延期交房时该如何维权:南京江宁二手房出售 [打印本页]

作者: 天下雨了吧    时间: 2017-11-19 13:38
标题: 遭遇延期交房时该如何维权:南京江宁二手房出售
遭遇延期交房时该如何维权:南京江宁二手房出售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及其违约责任来执行。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房地产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南京江宁二手房出售更多的资讯可以参考官网。

   已预售的房屋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的,标准不得低于预售合同中约定。因结构变更或增加成本需变更房地产价格的,应与预购人协商一致。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未接到变更通知或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变更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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