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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险峰    时间: 2017-12-2 20:36
标题: 我国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我国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2017年12月02日 06:42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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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废止 《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
日前,《******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依法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决定》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或经******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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