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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7-3-2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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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mg alt="" src="http://img1.qq.com/cq/pics/3462/3462930.jpg" border="0"/></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物权法专家组组长江平支持强拆</strong><br/>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按照当地法院的裁定,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必须在22日晚上24时前自动拆迁。“最牛钉子户”是否会执行法院裁定?目前,这个“孤岛”已经成为全中国媒体关注的焦点。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strong>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虽然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尚未生效,但“最牛钉子户”事件已经被网上称为《物权法》维权第一案。而《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对此不能认同。江平教授表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所以,江平教授的观点很明确: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可考虑由双方选择第三方进行评估”———</strong>中国青年****学院副教授、法律专家周泽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在昨日深夜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周泽表示,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具有正当性。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拆迁这样一种以补偿为对价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抗争是可贵的维权意识。吴苹一家认为补偿不合理,坚决与开发商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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