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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顾名思义,姓公,不姓私,任何承租人都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外借。然而下面新闻中的夏先生,却因为图便宜,私下租赁了一套公租房,到头来是钱房两空,后悔莫及。 
夏先生私下租赁的这套公租房,位于大渡口区半岛逸景小区内。一进门,记者发现屋里没水、没电。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啊,半岛逸景小区公租房管理局把这套房的水电给停了,原因是夏先生并非这套公租房的合法承租人,换句话说,夏先生一家压根就不应该住在这里。说起此事,夏先生懊悔不已。 
前段时间,夏先生在58同城上,看到一条公租房出租的信息,就和这套房的承租人刘某、李某夫妇进行了联系。看房后,夏先生觉得价格便宜,租金只要每月675元,屋内设施齐全,周围有幼儿园等配套,很划得来,就交了租金、押金,一共六千多元给刘某、李某。谁料,才住进来两天时间,就被公租房管理部门给查了。按照相关规定,夏先生和刘某、李某签订的租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刘某、李某只有公租房的使用权,没有对外出租出借的权利。如今,公租房管理部门已要求夏先生立即搬走,而刘某和李某的承租资格,也将被终止清退。 
记者发现,就在电梯口的位置,就张贴有公租房不能对外出租出借的告示。在记者的追问下,夏先生承认,其实自己对这条规定是知情的,只是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如今,房子不能继续居住,而刘某和李某又联系不上,要钱拿不回,要房留不住,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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