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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落后产能,请在明年10月底前退出 [打印本页]

作者: 险峰    时间: 2018-9-23 16:31
标题: 落后产能,请在明年10月底前退出
落后产能,请在明年10月底前退出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 忠州日报
编辑人:谭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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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县zf办公室获悉,即日起至2019年10月,我县对全县辖区内长江干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落后产能予以淘汰。
  本次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为全县辖区内长江干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据悉,从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10月止,我县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对这一范围内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落后产能,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报经县zf同意,依法关停退出,做到应退尽退。同时,对达不到技术标准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落后产品,报经县zf同意,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主体设备,做到应退尽退。
  据介绍,具备拆除条件但暂不能立即实施拆除的落后产能工业企业,有关部门限期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或生产线,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记者 钟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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