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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懂得: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的合规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jukehuaib    时间: 2020-12-26 08:40
标题: 懂得: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的合规注意事项

  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的界定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要求医药中间体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所需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

  四、结语

  导言

  本文对危险化学品的界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所需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等事项逐一介绍,以期有助于相关企业满足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方面的监管之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的界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经过项目立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本章着重介绍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环节。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2、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在内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材料。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1、安全设施的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2、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1、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2、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如果未通过验收,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笔者对此存在疑问,假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那么该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停产等待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许可的现场核查意见。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所需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取得如下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应当向安监部门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最新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2015版。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规定,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取得质检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16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公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后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现为24类)。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生产相应表中的产品,当仅作为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且不对外销售时,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故,在认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产品是否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认定。(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销售及专门从事仓储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不需要再次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不需要再次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六)排污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企业属于重污染企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管理目录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实践中,应将公司经营业务与环保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逐一核对,确定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

  (七)取水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四、结语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界定、项目的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设置了多方面的监管要求,目的是保证该等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本文仅从基本法律规定方面进行梳理,实务中的复杂法律问题不在此赘述。笔者将持续关注此行业的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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