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局公众号发布的《通报》。
jf《通报》称“已对冉某源、马某州、冯某荣等2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对此24人到底是采取的这五种措施中的哪一种,《通报》没说;笔者于6月29日就“听闻目前仅刑拘了冉安源一人,而将其余二十多人做了取保候审处理”向剑阁县副县长、****局局长蒋飞做核实时,蒋飞仅表示“感谢关注。严重不属实!”,并未做更多的说明。
根据办案流程和时间,如果剑阁县jf发布信息时是刑事拘留,现在则已经进入了检察院逮捕的阶段,但没有看到相应的信息披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但笔者看到的现实情况是:彦源公司理应被****没收的船舶、设备等非法采砂工具,仍然在大摇大摆地使用,并疯狂转运了价值数千万元的砂石。
浴火重生 发表于 2022-8-25 12:59
一定要加强对这种犯罪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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