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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只在“省-市-县”三者的职权关系上做文章,很难取得真正的成效。体制性的突破,是要把“县政自治”作为县政改革的目标。扩大县级zf的职权,把部分省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级zf。
如浙江省下放的权限主要分两类:一是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之外,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二是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也要放,具体操作中可以采取两种形式:采取省、市zf委托、授权、机构延伸、个案处理的办法;积极争取zy有关部委办授权或同意。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就把土地使用的审批权和环保评估的审核权两项重要权力下放到县级zf。
可以看出,目前在中国各地进行的“强县扩权”或“扩权强县”核心内容就是扩大县级政权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提高县级政权的行政效能,并最终实现“省管县”体制,以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因此,被称为“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和公共行政发展需求的应时之举”。然而,由于现行体制的刚性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制约,决定了这种行政分权式改革步履艰难,难以突破“市管县”体制。
也就是说,要解决“强县扩权”所遇到的体制性困境,如果只是在省市县三者的职权关系上做文章,是很难取得真正的成效的,需要有新的改革思维,需要有体制性的突破。这个突破就是要把“县政自治”作为县政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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