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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 恶意透支信用卡巫山一女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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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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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黄玉保)现如今,信用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亲密伙伴”。在一定范围内,它甚至已经替代了传统的现金流通形式,满足人们快速消费的欲望。但如果盲目消费而且迟迟不予归还银行欠款,对银行的催收也屡屡不予理睬的话,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近日,巫山县一女子就因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信用卡,发卡行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被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恶意透支9万余元
2014年6月5日,巫山县****局经侦大队接到巫山某银行的报警电话,称家住巫山的女子罗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9万余元,经发卡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
当天,罗某在接到民警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部门接受询问并供述了犯罪事实。jf调查后得知,2011年2月和9月,罗某分别在该行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和8万元的信用卡。自当年4月13日至2014年2月17日,罗某以取现、****、消费等方式透支99182.36元。从2014年2月21日起,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但罗某拒不还款,发卡银行于是选择报警。2015年2月26日,罗某偿还了之前透支消费的欠款本息。
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巫山县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透支本金达到99182.36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罗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罗某在法院宣判前全额偿还了所透支的全部本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巫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jf提醒:国家对于信用卡犯罪的处罚是较严厉的,对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jf提醒市民,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刷卡导致透支金额较大无法归还,更不可恶意透支。同时持卡人要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一旦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损失。
本文来源: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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