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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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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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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教委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内容包括管理原则、学分结构体系、学分合理转换、学分登记认定、学分有效应用、学分管理责任等方面,旨在有序推进全市30万名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意见》规定,职中小学教师和管理干部在每5年培训周期内,应累计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参加区县级及以上集中研修须修满2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学年所修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20学分,鼓励提前积蓄学分。
    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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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2 15: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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