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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0-12-2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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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虾:
我是一名小商贩,前些年下岗迫于生计就在万州区天城镇塘坊街租赁了一门市以求生存,现因城市的发展,该街道属于拆迁,就以下几个问题向大家求助,望大虾给我出点主意: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27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人或者单位过问我们这些租赁户,我们也联合找过拆迁办的同志,但给我们回答的是不知道,或者是说叫我们去找房东,又或者说是按补偿通告执行(执行通告根本没有我们租赁户的条款)
2、在此次拆迁中,有很大部分门市都是房东自行经营,为什么房东自行经营的拆迁办就对他们进行了门市的补偿签订?(什么门市的装修,搬迁费,以及过度费等都进行了一定的补偿)难道我们这些租赁户就活该倒霉?
作为城市的一员,我们理应大力支持和配合城市的建设,但同时,我们这些租赁户的归处在何处呢?我们的固定装修既不能搬移和处理,请问我们就真就活该?
请问大虾们,我该怎么办呢?我也去找过****、但没有给我们答复,有点无视我们这些租赁户的意思,到现在为止,****到是叫房东来找我们,要求我们交房子,如何是好啊??
谢谢大家,请给予我们一点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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