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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1-2-2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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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武隆县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院承担印象·武隆大型山水实景演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1、项目概况
印象·武隆大型实景演出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县仙女镇桃园村(干沟),总投资2489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舞台与观众席3000m2、节目创意制作与培训、舞美景观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区停车场、集散场地及场内绿化总面积25000m2、生活管理用房6000m2;建设数字信息化系统;改建进场公路4500m、新建隧道通道300m;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拟规划占地7.34hm2。环境整治、植被绿化保护1000亩。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TSP、PM10、NOx、S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
下干沟伏流处断面的监测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1,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质量
所有监测点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4)生态环境
项目区为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为主,其次为草地(高山草甸以及荒草地),再次为林地(灌木林)。根据现场踏勘,土壤侵蚀强烈,评价区目前原生植被已经消失,次生植被主要是马尾松林和石灰岩灌丛。野生动物是小型啮齿类和适应于荒山灌丛、农耕区域和人居环境的鸟类。
3、与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第二十五 其他服务业”中的“2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和“23.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2)与《重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符合性
根据世界自然遗产主管部门重庆市园林局也对该项目出具了相关文件,确认了本项目不在天生三桥片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但在缓冲区内。建设内容均不属于遗产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符合保护管理办法。
(3)其他规划
本项目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渝东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06年-2020年)》、《武隆县旅游发展规划》、《重庆武隆喀斯特保护与管理规划》等规划也是符合的。
4、主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征占地破坏工程线路周围现有植被,改变现有土地利用性质;施工过程中挖填活动以及产生临时弃方等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建设破坏现有的景观。
项目营运期,人类活动在本区域的加强,噪声、尾气、灯光等都将会影响区域内的植物生长、动物活动。
(2)环境空气
施工期,环境空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扬尘、粉尘、施工机械的尾气、少量的沥青烟(苯并【a】芘)。施工营地内生活燃料为液化石油气,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很少。
营运期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车辆运行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其主要的污染物为CO、烃类、NO2。
(3)水环境
施工期,本工程不设混凝土拌合站,采取外购,利用混凝土罐车运至施工现场。因此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具清洗时产生的含油废水以及施工场地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营运期产生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
(4)声环境
施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等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爆破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81~100dB(A)之间。
营运期的交通噪声值为70~85dB(A)。社会生活噪声值在50~80dB(A)。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演出人员及管理人员、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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