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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1-2-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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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局《北山坪8号危岩爆破方案批复》,为保证北山坪8号危岩爆破施工安全,经区****研究同意,对北山坪8号危岩威胁区域进行封闭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封闭区域
以江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为中心,东至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至江北点易居委水厂,上至北山坪山顶,下至长江北岸。
二、封闭时间
2011年2月22日――2011年3月22日,约一个月。
三、人员撤离
在上述划定封闭区域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民在施工期间必须全部避险撤离。人员搬迁撤离时,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必须转移,同时关闭门窗和水电天然气开关阀门。
四、交通管制
在封闭时间段,封闭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车辆禁止驶入;过往行人、游客、居民严禁进入封闭区域;江北实验学校上学、放学学生在规定时段(早上7:30-8:00,下午16:30-17:00)由安全警戒人员带领监视通过。
通过涪丰北线的重庆和丰都方向过往车辆请绕行:重庆方向经涪丰北线到丰都方向车辆绕道涪陵长江大桥-滨江路-乌江二桥-涪陵石板沟长江大桥通行;丰都方向经涪丰北线到重庆方向车辆绕道涪陵石板沟长江大桥-乌江二桥-滨江路-涪陵长江大桥通行。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服从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管理。若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进入封闭区域的,****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涪陵区****局 涪陵区交通委员会
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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