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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8-4-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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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发放等很多事项的信息,****都将及时向老百姓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办公厅获悉,我市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将在月底完成。 <p> 截至昨天下午两点,绝大部分市级部门、所有区县(自治县)****,都已完成****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p><p> <strong>便民信息都要公布</strong>
</p><p> 从目录上看,便民类****信息,都将向市民公开,很多不涉及保密的红头文件,也可以及时向市民公布。 </p><p> 水、电、气、公交、电信、邮政等单位的信息,也将逐步公开。 </p><p> <strong>多种渠道获取信息</strong>
</p><p> 据介绍,目前,市民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可以公开的****信息,包括:****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媒体、行政窗口、乡镇****政务公开栏等。“一种方式是我们主动发布;另一种方式,是被动要求的,比如到图书馆查询可公开的信息。只要不是涉及保密、也适宜公开的,有关单位必须向查询人提供。”市****督察室负责人说。 </p><p> <strong>公开信息要及时</strong>
</p><p> 据了解,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布。 </p><p> 市民查询****公开信息,相关单位只能按照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记者 杨光毅) </p><p> <strong>实施道路并不平坦</strong>
</p><p>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即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据记者了解,这部法规实施的道路并不平坦。 </p><p> 据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介绍,中国目前的信息公开立法与国际上有三大不同:一是在法律层级上是条例(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二是规范的信息公开主体,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三是没有明确写明****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这三大不同,正是这个立法主要的“软肋”。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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