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楼
发表于 2011-3-22 21:37
|
|阅读模式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我于2009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租下了重庆 南川区河滨路19号363.52平方米的商场用于商业用途。2010年4月17日河滨商圈指挥部下达了一个通知说此地段已属于拆迁范围,拆迁公告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2010年6月22日结束。开发商于2011年2月23日向南川区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提起行政栽决申请。在2011年2月16日拆迁办和开发商找我们进行协商,2011年2月22日又进行了一次,在协商过程中我们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五大要件,开发商没有出示。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所以我也是被拆迁人,有依法享有知情权,有要求开发商对我的损失补偿的权利。有权查看开发商的拆迁许可证和五大要件。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房屋许可证自行失效。这已是违法拆迁,房屋管理局还要受理这申请,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理由。这期间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22日法院 国土房屋管理局两头跑,我想这样下去有可能成神经病。可是不管怎么样我也要坚持下去,要用鲜血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电话:18623277589 QQ:2734461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