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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TZ无法保护创新致“渝新欧”受损,创新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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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3:35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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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很多同学有关于龟新欧模仿渝新欧的帖子,

想到了一些话题,首先要声明我的工作与专利和创新无关,只是略知皮毛,下面的些观点和推论并不需要很精深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略懂原理就可以得出结论,

我不知道,我们在政策创新的同时,是否有一些自我保护意识。

先说说在工业领域,专利产品,一般有20年的专利保护期,

换言之,假设这项技术是由某人发明,为了保护这位发明者的积极性,

国家会用公《《权力确保技术不遭模仿,发明者独自垄断使用这项技术20年,

而20年后,为了让全人类共同享受文明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福祉,于是开放这项技术。也就是给这项技术的创新者20年的垄断期享受这项技术
所带来的巨大收益,以此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创新源动力。

西方发达国家为何乐于创新,很大程度上是有这项技术对创新者的绝对保护所带来的巨大利益。

重庆的政策创新完全可以尝试这个做法。

重庆在很多政策创新上走前前面,敢于尝试,也出了不少成果,

可是,我不知道我们在策划和设计这个项目的前期,是否考虑过给这个“保护性”“排他性”问题,

换言之,如果一个城市敢于大胆创新,但是创新产品却屡屡被其他城市模仿,那么这个城市的创新的原动力将大大受损。



谁还会继续创新?这个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专利的道理是一样的。

当然,这是天朝大环境所致,无处不山寨,无处不模仿,****根本无暇打假。但是,我们真的就没办法了?

007认为,绝对有!!!!

所以,在这里友情提醒:

在天朝这个无知的TZ下,别指望天朝能保护你,我们只能自己保住自己:作为创新整体上报方案的最重要一个环节,最后一条必须加上一条:一旦批准,希望该政策不批给其他城市5-10年,以此来保证创新者的积极性,以及调动其他未创新者开始创新。否则,还不如不批!!!

其实完全有必要这个形成一种不成文的规矩,当然写入D纲就更好了。最少要保护两年。两年之后,后来者连后脑勺其实都看不见了!!!

这样来打击乌龟的纠缠和模仿,也许是个上策。这从宏观政策上,也符合我国打造创新大国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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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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