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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1-12-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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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探索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弘扬重庆老字号品牌,集中展示重庆老字号民族文化,提升重庆老字号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为规范重庆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创建和管理,市商委今日对外发布了《重庆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创建管理办法(暂行)》。
集聚区内50%以上要求老字号 聚集特色产品和服务
暂行办法在重庆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的选址、规模、特色风貌、日常管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集聚区要集聚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及培育期内的重庆老字号企业(品牌)数占街区内经营企业(品牌)总数的50%以上。
另外,要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聚集,引入新产业、更新老业态,增厚旅游消费圈,形成包括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特色文化演艺、特色主题酒店、创意设计、特色餐饮、特色品牌店在内的多主题深度体验消费区。
完成创建要求可申请 两年复核一次不合格将取消称号
据了解,完成创建要求的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由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转报同级人民****审核后报重庆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评定W员会评定、命名。
重庆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评定W员会每两年对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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