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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11-1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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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成立公务用车清查小组,对各镇街、各部门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核定,对于超编制和标准的公务用车一律予以处置;新购置车辆必须从严控制,非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旅游活动。三是严禁超额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禁到星级饭店、宾馆或娱乐场所高消费接待。四是严禁违规举办庆典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必须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五是严禁请客送礼。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严肃处理,所花费用不予报销。六是严禁私设“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经营取得的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七是严禁随意增加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大力压缩会议、通信、耗材等方面的费用开支,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八是严禁私自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到2010年底,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公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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