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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共同富裕”不是富裕的共同。‘先富带后富’是“共同富裕”的一部分。
除了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障外,对“共同富裕”的追求,或许更多的是这样一种指向---通过努力,人人都应有富裕的可能,人人都应有富裕的权利。 “我有一个梦想”较多的能够在民主 自由与法治的社会中实现;人人有一个梦想(富裕)又怎样才能实现呢?---无疑,对“共同富裕”的追求,一定程度上说,即是对民主 自由与法治社会建立和完善的呼唤。
‘钱学森之问’多是没有一个这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比尔 盖茨的成功’多是有了一个那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现阶段的权力,在公共安全(包括 食品安全 环境污染)上‘有所不为’,在对社会正常秩序的侵蚀上‘有所作为’,因此,打击贪 腐已不容懈怠。
富裕不应只是部分人的权利。打击贪 腐,逐步将‘权力’关进笼子,正是在建立和完善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人人都有权利追求富裕的社会环境,也即民主 自由与法治的建立和完善的社会环境。而这样的社会环境,同样是保护正常私有财产和个人权利(包括知识产权)所需。
其实,对“共同富裕”的追求,以“共同富裕”为发展目的,这一过程,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对‘人的权利’的落实过程。因为,通过努力,人人都应有富裕的可能,人人都应有富裕的权利,也就是世界人权宣言的一部分。
追求“共同富裕”是梦想---是对民主(自由)与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的呼唤。它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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