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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大胆!超市“割包贼”出没 专偷拎包女顾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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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3:21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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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8-10 6:29:33 新闻来源:重庆晨报 

  想不到 他们进超市不为购物,而是去偷那些拎包女顾客
  真大胆 超市属于封闭环境有监控有保安,他们照样作案
  在超市内被偷,超市是否应负责任
  





  一直认为超市很安全,咋会有小偷
  26岁的余敏这两天很郁闷,到超市购个物,包包都会丢,且在监控下被偷走,损失12000元以上。与她有同样经历的,还有40岁的周利芬,被偷物品都是手提包,被偷地点均是在巴南区李家沱永辉超市。
  由于手包被盗发生在超市购物期间,余敏认为是超市安保工作失误,应承担责任。而超市认为,手包被盗与店方无关。“但我们不会进行赔偿,因为顾客在购物过程中保管不善,本身也有很大责任。”
  超市选水果,手包被盗走
  8日上午11点过,余敏带着6岁的儿子一起进入永辉超市李家沱店。听说店内对水果进行打折促销,她推着购物车径直走到水果区,贪玩的儿子则跑到旁边不远处的图书区。
  水果区围了10多名顾客,大多数都在抢购打折的红提,余敏也跟着人群围了过去。在她挑选了一串红提后不久,她猛然发现,原本吊在左手手腕,长10cm、宽5cm、厚约3-4cm略有点沉重的棕色手包,不见了。
  看着套在手腕上与手包配套的皮带和不锈钢扣,余敏回想起,此前左手曾有被人向后拽起的感觉。在仔细检查过附近地面,确认没有手包影子后,她心头一紧———手包被小偷猛扯掉,盗走了。
  小偷没堵住,损失很严重
  余敏将手包被盗的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了身边一位穿着红色工作服的女导购员,并打算立即冲到超市出口,堵住小偷去路。
  “那个导购员跟我说,让我就在原地等到。等了10多分钟,我才无意间从她接的一通电话里面听到,他们查到监控,有一个男子夹起包包跑出去了。”明知小偷已经离开超市,无奈之下,余敏借用那位女导购员的电话报了警。
  提起手包被盗的损失,余敏用了“惨重”两个字来形容:她那天包内带了3800元的现金,原本是用来购买打折金饰的。此外,还有一部刚买几个月的黑色iPhone 4S手机,价值4980元;两辆车(一辆雅阁、一辆金杯面包车)的车钥匙和遥控器;还有家门钥匙及保险柜钥匙。
  余敏初步估算了一下,所有损失共计在12000元以上。这也是为何丢包之后,她慌乱无措的直接原因,“早晓得超市的安保恁个差,我当时就应该自己追出去的。”
  找超市赔偿,遇类似受害者
  由于手包被盗发生在超市购物期间,余敏认为超市应该承担责任。8日事发后的下午,她就找到超市方,一位工作人员与她约定9日上午再来协商。而昨天上午再次前往超市的她,得到的答复是,超市认为手包被盗与店方无关,属于顾客保管不当。
  就在与超市理论的过程中,余敏碰到了另一位前来“维权”的中年男子陈中文,他的妻子、40岁的周利芬8月3日也是在永辉超市李家沱店购物时,被人以同样的方式盗走了手包。
  原来,3号那天,在南坪某酒店做服务员的周利芬轮休,她与往常的休息日一样去永辉超市购买蔬菜、水果以及其它一些日用品。上午10点过进入超市,就在她专心购买肉类的时候,手腕上的手包被人盗走。虽然包内财物加起来只有600—700元,但对于一月工资仅有1100元的她来讲是笔不小的损失。此外,银行卡的挂失、补办也很麻烦。
  听陈中文说起周利芬丢包的事,余敏更加坚定地认为,超市在安保工作上是有所疏忽的,否则不会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顾客手包被盗的事情,“至少他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购物环境恁个不安全,以后哪个还敢来这里消费哟。”
  目前,巴南警方已就余敏手包被盗一事立案调查。
  时间:8日上午11点过/3日上午10点过
  地点:巴南区李家沱永辉超市
  事件:两位女士在永辉超市购物时被小偷割包,损失不等。目前,小偷逍遥法外,超市认为有一定责任但不赔偿。警方正在调查中。
  超市来贼>
  11点32分41秒,余女士在选购水果,手包依然在手上。
  11点33分55秒,犯罪嫌疑人跑出李家沱永辉超市。
  各方声音>
  超市回应:
  负一定责任,但不赔偿
  律师说法:
  应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11点34分15秒,余女士发现手包不见了,开始寻找。
  记者调查> 8女士超市购物只有一位将包放在视线内
  永辉超市李家沱店店长黄发国称,李家沱店共有保安38名,早班(上午7:30—下午15:00)、晚班(下午15:00—晚上22:00)每个班次时间内,各有12名保安,其中6人(4人定岗、2人巡岗)负责购物区的场内安保。黄发国坦言,由于余女士的手包是在购物过程中丢失,所以超市负有一定责任。他表示,将尽最大努力配合警方,为顾客挽回损失。“但我们不会进行赔偿,因为顾客在购物过程中保管不善,本身也有很大责任。”
  女性、手包、超市……这是连续发生两起被盗事件之后,需要围绕着总结的三个关键词。
  无论是余敏还是周利芬,都表达出一个观点,夏天女性外出爱穿裙子,身上带着手包比较方便。一般情况下,她们不但要把皮带子套在手腕上,还要用手握住包包。然而在超市购物时,一来为了选择物品,双手无暇顾及手包;二来相信超市里有保安、有监控,应该比较安全,所以确实放松了警惕。
  昨天,重庆晨报记者来到解放碑几家大型超市调查,1个小时之内共发现8位拿着手包的女士。她们在进入超市之后,特别是在用手选购物品的时候,大多习惯于将包随意挂在手上;有时为了与旁边的人闲聊或者过分专注于购物,就没有注意到挂在手上的包。这些女士中,只有一位在选购时一直将包控制在自己视线范围内,警惕性较高。
  警方提醒市民:外出时要提高防范意识,看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在公共场所打手机、翻钱包,更不要携带大量现金,防止被盗。携带的背(挎)包应将包放在身前,手机、钱财应放在可以看见或感知得到的地方;逛街购物、挑选商品、乘坐公交车、在餐厅吃饭时,最好把背(挎)包随身携带,以免犯罪分子乘机扒窃。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如果消费者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手包被盗与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自己有过错,没有尽到合理保管的义务,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本版文/重庆晨报记者 卢雨 实习生 卢映君
  监控记录回放>
  超市水果区的那台监控录像,记录下8月8日余敏的手包从有到无的大致过程:
  11点31分40秒,身穿红色T恤的余敏从监控画面左侧出现,她的左手手腕下,棕色手包还在。
  11点32分58秒,余敏从画面左侧消失时,棕色手包仍然吊在她的左手手腕下方。
  11点33分24秒,再次从面画左侧出现并走向苹果货架的余敏,左手上的手包已经不见。
  11点34分10秒,余敏察觉到手包不见,连忙左顾右盼地查找。
  同一个监控画面中,11点32分00秒出现过一个30多岁的可疑男子,170以上身高,黑色短发,身形较瘦,身穿白色细横纹T恤,下身为深色长裤。
  该男子双手上没有任何东西,他一直处于监控画面的左边,也就是抢购红提的地方,来回打转。11点32分50秒,也就是在最后能见到余敏手包画面前的几秒钟,他的眼睛往余敏身上注视了2秒左右,然后便与余敏一起消失在监控画面中。
  超市出口处另两部不同角度的监控,拍到了这名可疑男子在11点33分50秒,也就是余敏发现手包被丢的同时,匆匆离店。从画面上看,他右手持有一部手机,并放在右耳处;左手捂着左侧腰间,慌慌张张地小跑着绕过购物通道,快到出口处时又放慢了脚步。直到走出出口5米左右,他又迈开腿快速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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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嘿嘿,倒薄的巨大成功,恢复到党的路线上了。感谢党,感谢****,感谢胡和温,我唉你们  发表于 2012-8-1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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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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