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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五里店 于 2013-3-3 22:24 编辑
 方春明老师(右)和李卫锋老师在一起探讨 背景点击
2月26日,网友“yyf123”在洛阳信息港·洛阳城事发帖称,洛阳市实验中学的两位教师方春明和李卫锋,写出“学生教育惩戒法”法案。
延伸采访
方春明、李卫锋都是洛阳市实验中学教师。方春明任初中三年级体育老师,今年54岁,从教30年。李卫锋是数学老师,担任初三(18)班班主任。
老师管学生缺乏法律依据
2月28日下午,记者在洛阳市实验中学文峰校区见到了方春明和李卫锋两位老师。
李卫锋老师说,他们两人从2012年初就着手起草一部“学生教育惩戒法”,经过一年的时间,2月24日元宵节当天完成。
李卫锋和别的老师一样,都面临着同样的尴尬局面,国内没有一个惩戒学生的合理规范,教育惩戒在国内不具合法性,导致老师在惩戒时没有一个标准,体罚与惩戒标准不清,学生犯了错误该怎么办?现在形成了“宁可放纵也不惩戒”的现象。
李卫锋老师说,经常发现学生上课玩手机、听音乐、吃东西,扰乱课堂纪律,上学迟到,打架等等违纪现象,当老师做出一些惩戒教育时,经常会受到学生的抗拒。
惩戒与体罚有根本区别
两位老师起草的“教育惩戒法”全文共计11000余字,包括9章79条。法案对惩戒和体罚在第二章给予了区别。第26条明确规定,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行为。也给出了在哪些情况下应该给予学生惩戒以及所应采取的惩戒手段。而体罚是对学生直接施以肉体痛苦,或是用言辞伤害学生自尊侮辱学生人格的侵权行为。
方春明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正常的教育,他和李卫锋老师起草此法案,也是为了唤起社会对“教育惩戒”的关注,希望人大代表提出此项议案,呼吁国家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基层教师、教育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呼吁尊重老师的适度惩戒权,也曾有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方春明说,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详细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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