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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馨是90后,18岁,涪陵人,在某大学读书,去年11月起,她和老爸打了3个多月的官司。为啥告爸爸呢?原来她父母离婚多年,小苗考上大学后,母亲无法独自负担,她只好通过打官司,找爸爸要钱。
沙区法院少审庭女法官滕磊说,12年前,苗馨的父母离婚时,双方协议,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200元生活费,一直到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去年9月,苗馨考上我市某大学,就读电子电气工程系。没有固定职业的母亲无力承担女儿读大学的费用。 苗馨找父亲张文栋要生活费未果,便将父亲告到了法院。要求父亲每个月给800元生活费,并支付每学期3000元学费。直到大学四年毕业。 “实在没有办法了,不是不给。”46岁的张文栋是重庆某线缆公司后勤部职工,每月收入2千多元。而且再婚后,女方带来一个不到10岁的孩子。“丫头成年了,可以勤工俭学,没必要守着我要,我没能力。” 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后者有权利要求父母给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法官说,现在,苗馨已满18岁,且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符合“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条件,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父亲没有义务继续给付生活费、教育费的法定义务。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今年3月初,一审判决,法院驳回诉求。 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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