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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女子因男友绝情分手 因爱生恨剪断其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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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9:32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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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感情好时两人甜如蜜,可一旦提及分手,一方很可能想不开做出傻事。近日,在龙湾就发生了一起因爱生恨剪断男友命根的事。这位为情做出过火之事的云南姑娘何某涉嫌故意伤害在龙湾法院依法审判。 何某,女,26岁,云南人;男友周某,男,30岁,四川人。
2012年2月初,何某与周某在网上聊天认识,之后何某便对周某心生爱意,很快只身来温找周某。两人确定了恋人关系。远到而来的何某被周某安排在龙湾滨海的一个厂里工作。何某平时住在厂里,但每个月会到周某的住处睡几晚。
不久后,周某跟何某说自己家人不同意他们在一起,而且已经介绍了一个女的给他,双方准备结婚。何某听后伤心欲绝,但还是同意分手。
案发前几天,何某打电话给周某,让周某再陪她一晚,周某同意。在案发当天晚上,何某趁与周某交欢之时,用剪刀将周某的生殖器剪断。
后在周某老乡的帮助下,三人辗转几个医院后,周某在温州附二医做了手术。何某因担心周某家人报复就向****报了警。
据被害人周某讲,自己之前已经结过婚,和老婆感情不好,分居了两三年,有个6岁的女儿。他觉得和何某发展下去没有结果,于是就骗何某说家里人不同意他们在一起,自己也交了一个新女朋友,并准备结婚。
“我想我们两个这么相爱都不能在一起,他跟另外那个女的不相爱反而要结婚,我想到这事情心里有点不平衡,又想到我刚好带了一个剪刀,于是就趁他不注意去剪他的生殖器了”何某被****民警讯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到。
另据何某交待,作案用的剪刀是厂里用来剪开关棱角边缘毛刺的,自己偶尔会带回宿舍继续工作。
经手术治疗,周某的生殖器形态正常,未见严重畸形,未出现排尿、勃起等功能严重障碍,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事后,周某觉得自己有愧在先,表示自愿放弃追究何某的一切责任,并请求法院对何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何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获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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