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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吁消费者坚决抵制买车加价的不合理现象,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维权 针对买车加价的现象,专家建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注意对经销商违法的证据进行取证。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向经销商提出退还不合理加价款的要求,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以及价格管理部门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维权。 汽车消费市场即将迎来“金九银十”的销售旺季,但畅销车型的更新换代让“买车加价”花样不断翻新,金额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法律人士认为,“加价提车”看似消费者“自愿”,实则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了市场秩序。在“硬加价”“软加价”“钓鱼式加价”背后,一些厂家和经销商为了套取消费者利益设了一个怎样的“局”? 加价花样翻新 日前,昆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前来咨询福特新车型翼虎、翼搏的顾客络绎不绝,但达成购车协议的前提,是必须接受“加价”条件。 该公司的一名销售顾问介绍,目前翼搏和翼虎两款车都有不同程度加价,如果确定要提车分别要加6000元和15000元的汽车装饰,“都会在消费者看车时或者订车之前明确告诉消费者”。 在昆明多个有加价行为的汽车销售市场、品牌4S店,一些销售员对记者说,“必须加价才能买,爱买不买随便你”。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荣光分析,“买车加价”目前主要有四种手段:第一种是“硬加价”,直接在车辆的统一指导价上加现金。第二种是“软加价”,如加内饰、天窗、贴膜、保养卡等各种附属品,进行“捆绑销售”。第三种“金融加价”,消费者在购车时被附加了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第四种是“钓鱼式”加价,经销商以加价可优先提车或必须加价才能提车为由,胁迫消费者加价。 厂商联手做局? 一些消费者协会和法律人士认为,“加价提车”所谓消费者“自愿”的背后,往往是汽车生产厂和经销商联手“做局”,造成缺货或断货的假象,利用消费者“买涨不买跌”“新款情结”等消费心理对进行“饥饿营销”,引诱消费者“入套”。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所谓“自愿”实际上是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获取到的信息不对称,从而被虚假错误信息所左右,被迫同意销售商的不合理要求,这些严重阻碍了汽车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些商家对加价金额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此举违反了税法相关规定,已涉嫌逃税。 呼吁:抵制加价 面对“加价”提车的不合理现象,各地工商部门也对一些汽车经销商的加价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一些消费者也发出“坚决抵制加价车”的警醒。 李春光建议,消费者对汽车经销商非法“加价提车”行为,应仔细甄别,对经销商与生产商所发布的关于车辆的供需信息,需理性分析。在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应仔细阅读购车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期限。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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